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07-08 |
8、投标文件的组成(价格标和技术商务标) 8.1价格标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2)投标声明函(附件四) 8.2技术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附件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代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货物技术要求响应表(附件五,仅供参考) (4)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清单响应表(附件六,仅供参考)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项目施工方案和计划 (11)项目验收和培训方案 (12)售后服务承诺书 (13)跟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9、投标报价 9.1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的清单分项报价,并合计总价. 9.2所有投标价含货物的购置费、装卸费、运输费、途中损耗费、各种税费及跟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报价. 9.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方应按第一部分投标方邀请函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如在开标截止前未提供的,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0.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0.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后,并把合同原件交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才无息退还. 10.4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质疑期满无异议的,无息退还. 10.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11.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用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书的要求. 11.3投标文件中凡涉及到公司名称的都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1.4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标7份,正本1份,副本6份;
价格标 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技术商务标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 正本 字样,并在有实质性内容的地方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2.1.1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应分别密封封装,其中价格标装于一个单独信封或文件袋内. 12.1.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均应注明: (1)致: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 (3)招标编号: (4)标明 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字样 (5)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商务标或价格标等) (6)包装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2.2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规定包装、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2.3若在开标后发现技术商务标中含有投标报价,即作废标处理. 12.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 最终唯一报价 字样,否则将视投标无效处理. 13.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 和 开标时启封 字样,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补充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3.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3.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 开标及评标 14.开标 14.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如因故未能参加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同时邀请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及签署情况并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先开技术商务标,后开价格标. 14.3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先打开技术商务标,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