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07-08 |
1、3.2条款. 12. 投标截止时间 1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2.2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提前以公告或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在规定的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公告.潜在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用传真方式向采购人回复.在这种情况下,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补充或书面撤标的要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予以接受.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由投标文件递交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可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按上述第11条规定封装递交.当单独封装递交时应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 和 开标时启封 字样.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3.4 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第10.6条处理. E 开标 14.开标 14.1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4.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14.3 开标时先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4.4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仪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