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6-07-12

按子女分户,父母原则上不独立分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监护人的不单独立户. 2.安置地址:苏杭小镇、新民小区、康乐新村、赛克帕其小区和东城棚户区回购房小区. 3.安置房规格(住宅):70O、80O、100O、120O. 4.安置价格:住宅分为建设成本价、综合成本价以及商品房市场价.不同安置地址,安置房价格不同;

在规定面积内的安置房回购价格住宅以建设成本价计算,商铺以综合成本价计算,具体价格由政府核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告知被征收人. 5.选房规则:被征收人原则上按安置办法规定的最接近的空置安置房源内选房.选房时采取 先签协议并腾空者,优先选房 的方式进行,即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腾空的被征收人优先在空置安置房源内选择安置房的房号及楼层,同等条件下的,按抽签方式确定. 6.安置比例及计算标准

(一)住宅 1.平房和小二楼(回购) 户低于60O的,按照60O确定,差额部分以建设成本价格补交. 选房面积大于规定安置面积5O以内的,按建设成本价结算;

选房面积大于规定安置面积5至10O以内的,按综合成本价结算;

选房面积大于规定安置面积10O以上的,超出面积按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选房面积小于规定安置面积的,由征收人按原房屋评估单价计算剩余面积,并结算后给付被征收人. 2.三层以上楼房(产权置换) 原住宅楼与安置楼,选择高层的,按原建筑面积1:1.1置换或按套内面积1:1置换,房源由被征收人在空置安置房源内自行选择或由安置单位调济;

住宅超标面积的计算标准 选房面积大于规定安置面积10O以内的,按综合成本价结算;

选房面积大于规定安置面积10O以上的,超出面积按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选房面积小于规定安置面积的,由征收人按原房屋评估单价计算剩余面积,并结算后给付被征收人.

(二)商铺 1.平房和小二楼(回购) 凡商铺证照齐全、有效、产权属于被征收人个人所有、土地证载为居住用地,属平房和小二楼按原建筑面积的80%在安置区对应楼层内回购商铺;

2.三层以上楼房商铺(产权置换) 凡商铺证照齐全、有效、产权属于被征收人个人所有、土地证载为商业用地的,按原建筑面积1:1在安置区对应楼层内予以置换商铺. 商铺超标面积的计算标准 超出应安置面积的,按商品房商铺市场价结算. 选房面积小于规定安置面积的,由征收人按原房屋评估单价计算剩余面积,并结算后给付被征收人.

四、搬迁和过渡补助标准

(一)平房 1.搬迁费:按宗(户)一次性计发,分户不补. 补助标准:房屋建筑面积在100O(含100O)以下的300元/户;

在100O(不含100O)以上200O(含200O)以下的400元/户;

在200O(不含200O)以上300O(含300O)以下的600元/户;

300O(不含300O)以上700元/户;

2.过渡费:自行安置的按宗(户)发3个月,分户不补;

产权回购和置换房屋的按宗(户)发12个月,分户不补,截至竣工通知日停止发放,逾期按此标准补发. 补助标准:房屋建筑面积在100O(含100O)以下的300元/户/月;

在100O(不含100O)以上200O(含200O)以下的400元/户/月;

在200O(不含200O)以上300O(含300O)以下的600元/户/月;

300O(不含300O)以上700元/户/月.

(二)楼房 1.搬迁费:1000元/户(含回迁,自行安置者发500元),按宗(户)一次性计发,分户不补. 2.过渡费:按宗(户)1000元/户发放,分户不补,截至竣工通知日停止发放,逾期按此标准补发.其中:调换安置的暂发12个月,分户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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