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讼诉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紫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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