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6-07-18 |
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响应,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响应人公章或由响应人代表签字确认. 14.5 响应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15.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分别密封在三个包装袋中,否则将予以拒绝. 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清楚地标记 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包号、响应人全称 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 17.1 成交人的确定 以合同包为单位: 成交人数量:第1包为1家;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若出现成交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条第1)点规定成交人家数情形,则按照成交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成交人. 20.2 质疑的对象 采购人对本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部分(包括响应人特定资格条件及其证明文件、采购项目要求、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独立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部分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对磋商文件中除采购需求部分外的其他内容的质疑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并抄送采购人. 响应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并抄送采购人. 响应人对采购结果(含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21.2 投诉的受理 受理单位:自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
电话:0813-2110917.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规则 详见磋商文件
第七章第4.3.4条.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详见磋商文件
第七章第4.3.5条. 说明 本表中以 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总则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由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和财政部门的标准文本进行整合,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公告发布,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享有. 有关定义 本项目采购人:见
第一章第6.1条. 本项目集中采购机构:见
第一章第6.2条. 本项目预算金额: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标的:是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响应人:是指响应采购、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落实采购本国产品政策. 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相关规定,落实节能、环保政策.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相关规定,落实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失信行为惩戒: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合格的响应人 响应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响应人应具备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