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6-07-27 |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无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
2.逾期送达的;
3.无相关经营范围的;
4.未提供询价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
5.未交询价保证金的.
(五)成交人确定 1.最低评标价法.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等价格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六)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本次采购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促进中小企事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对该企业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4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5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6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 定有效证明的,视为不满足小微型企业条件. 4.促进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企业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参加投标: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