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6-08-03

B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11 供货要求:

(一)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二)项目完成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本级指定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1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安装调试并至项目整体验收合格,稳定运行2个月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若质保期(1年)内无质量问题并且中标人按约定履行了质保义务,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14 其他要求: 本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和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包:DNA实验室装备 1批 B包:刑侦技术设备 1批 (具体内容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4)项目完成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安装调试并至项目整体验收合格,稳定运行2个月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为质保金,若质保期(1年)内无质量问题并且中标人按约定履行了质保义务,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A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需提供DNA测序仪、PCR扩增仪、DNA纯化仪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 (3)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B包: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因重大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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