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6-08-03

(七)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3项中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汇票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函格式详见附表3)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7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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