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6-08-03 |
第五节 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㈠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或另外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和用户可派代表参加. ㈡开标时,先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唱标.主要公开投标文件正本 开标一览表 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㈢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相符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㈣开标时,设开标记录员一名,如实记录开标过程发生的事件及唱标主要内容. ㈤开标时,设开标监督员一名,监督开标程序是否正确,唱标人是否如实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㈥澄清 唱标结束后,经开标会主持人同意,投标人代表可就错唱或漏唱的内容要求澄清.澄清要求以开标会现场为准,招标人不接受开标会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二、评标 ㈠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比较和评价. 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⑴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有效签署的;
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⑷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㈡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核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要求和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不进入评议程序.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作为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密封或采用活页装订;
2. 未加盖法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投标报价一览表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的;
4. 未实质性响应本文件中带号的条款要求的;
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在投标文件符合资格性审核后,采用以下对其进行评分办法.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