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6-08-10 |
(二)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体系.制定出台《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一致性审查,推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之间衔接融合.加快制修订煤炭、石油化工、煤化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配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快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专项资金管理、安全准入、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 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整合,提高技术标准比重,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向标准规范转化. 规范监管执法.推进监管执法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建立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明确企业类别、等级和检查频次,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方式,制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执法信息公开.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实施 四个一律 五个一批 、挂牌督办以及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依法治理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通报、移送、受理、立案、办案和评价等制度,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 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精减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快培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严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入第三方提供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支撑.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并对技术服务结果负责. 4.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加快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执法力量配备以及工作经费和条件保障机制.统筹政府人员编制,根据人口总量、企业数量(高危)、经济规模,分三类配备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人员.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坚持专职兼职相结合、兼职人员相对稳定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应配备1名专职人员和至少3名兼职人员,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执法,所需人员由县级政府在现有编制内统筹调剂解决.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景区等功能区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由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执法.高危行业企业较多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其他各类功能区要在接受属地监管的同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以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海关监管区、港口等功能区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