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6-08-14 |
3、竞谈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本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5、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谈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谈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责任自负.
6、本次谈判项目的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首次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470000元,最终报价按照同比例下浮的方式.必须各谈判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超出自己前一轮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7、最终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谈判保证金退还 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未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为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谈判的原因,经竞争性谈判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谈判保证金.
九、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
2、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方可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费用
1、谈判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的谈判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未拆封的除外),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2、无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3、其它事宜: (1)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标前答疑会、现场踏勘、使用的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2)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和评标费(按实际情况收取),请投标人将此项费用考虑在总报价中.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