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6-08-14

4、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须按谈判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

六、竞谈报价

1、一个标的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2、竞谈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包含设备材料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改造安装及调试费、相关辅助材料费、检验费、性能介绍、人员培训费用、税费、售后服务、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响应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实际情况、市场变化以及其他因素,根据招标相关技术要求,自行投报完成本合同需要计取的所有有关费用.不论投标报价书中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借口,向招标人提出额外取费等补偿要求,对此招标人不做任何考虑.

3、竞谈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本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5、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谈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谈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责任自负.

6、本次谈判项目的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首次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536000元,最终报价按照同比例下浮的方式.必须各谈判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超出自己前一轮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7、最终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谈判保证金退还 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未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为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谈判的原因,经竞争性谈判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谈判保证金.

九、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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