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08-15 |
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万圆整(?20,000.00元) . 十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区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濠锦路1号;
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18962968169.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
电话:0513-
80100639、18806297798;
传真:0513-801002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
四、比价通知及采购文件的公告期 比价通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公告期均为在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 上发布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敬请留意.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说明 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本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比价采购活动. 2.该次采购比价活动及因本次比价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4.供应商取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采购文件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报价人不得在比价活动结束后针对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取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该项目的比价采购活动.
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比价项目通知日起至开标截止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 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 发布的信息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比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采购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四、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比价采购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比价响应文件递交日前自行实地察看项目实施场地相关情况并做好测量工作.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比价响应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为响应本项目谈判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