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6-08-15

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组织部;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桃坞路44号中楼;

联系人:张彪;

电话:0513-85062069.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

电话:0513-

80100639、18806297798;

传真:0513-801002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

三、竞争性谈判的公告期限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在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 发布之日后起的3个日历天.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竞争性谈判活动及因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4. 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未提出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供应商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后针对本项目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响应谈判的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被拒绝参与谈判. 6.谈判文件项目需求提供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竞标时可以选用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产品技术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二、谈判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谈判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 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 发布的信息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谈判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响应谈判的供应商自负. 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响应谈判供的应商按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谈判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红章. 2.谈判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报价单),必须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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