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6-08-23 |
(五)报名时间 第一周期的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报名工作从2016年1月15日开始至2016年2月底结束;
3月底前确定培养人选并公示.
四、培养措施
(一)培养基地.以国家会计学院为沧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基地主要负责课程设计、聘请教授、集中培养、项目开发、跟踪培养等.
(二)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会计综合能力框架构建、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国内外典型会计案例、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税收环境与税务筹划、资本市场运作、会计改革发展前沿问题、会计的国际化趋同探讨等.
(三)培养周期.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年集中培养一次.2016年集中培养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自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集中学习培养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结束后,实施跟踪培养,由培养基地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帮助学员巩固培训效果,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五、培养过程管理
(一)建立跟踪评价体系.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训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培训周期内,每年年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计划和目标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二)实行淘汰机制.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退出机制,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
(三)人才评价使用.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与使用高度结合机制,达到学以致用,发挥所长,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结业,并由市财政局和培养基地颁发"沧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取得培养证书的会计人员,优先向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推荐使用;
择优推荐纳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范围;
择优推荐纳入国家和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范围;
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作专家;
优先安排会计财务科研课题并择优在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
学员中的高级会计师(含正高)凡是按要求参加当年培训的,视同参加了继续教育.
(四)培养经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师资、教材、考察等费用全部由市财政局承担,交通费由个人自理,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财政局成立沧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制定阶段性培养计划、商定培养教材和师资、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落实领导小组决议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