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08-30 |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必须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4.必须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入围招标.
2、服务对象:湖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服务内容:参与省直各预算部门(汉内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不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清算服务(含新旧汽车的评估服务),其他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4、服务期限: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或约定履行职责. 2.供应商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评估报告,严禁利用评估执业便利为评估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供应商应对所出具的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4.供应商应确保评估报告的时效性,评估人员安排得当,保证质量按时出评估报告,不得延误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经济行为. 5.供应商应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秘密和相关信息. 6.进行评估工作的组织准备、交通、食宿及办公用品等设备及相关费用,按委托方与评估机构签订的评估业务约定书执行.
三、投标报价要求 以优惠率报价,按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工服规[2011]24号文)相关标准执行,且投标优惠率不低于 20%(含20%).
四、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要求 4.1供应商必须在湖北省境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提供相关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材料(自有场所要求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
租赁场所要求提供两年以上的房产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4.2供应商不注册地在湖北省内的,应在湖北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工商营业执照、省财政厅批复为准). 4.3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伙制注册的供应商有5名以上经执业登记的资产评估师;
以有限责任制注册的供应商有8名以上经执业登记的资产评估师;
以分支机构注册的供应商有6名以上经执业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转入的不计入. 说明: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和《登记卡》(或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
如相关人员为离退休人员不需再交纳社保的,则必须提供其离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提供人员有转所情况的,必须附转所相关证明材料.
五、入围供应商应遵守的规定 5.1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出具的相关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