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6-08-30

三、谈判响应文件 11.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 11.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2.1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 谈判响应函;

2) 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其他优惠服务. 13.谈判响应文件编制 13.1 谈判供应商应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13.2 谈判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函》、《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3.3 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3.4 如果因为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13.5 谈判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 14.谈判报价 14.1 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

第三章相关服务要求 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4.3 《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 免费 ;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谈判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报价中;

14.4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有效期 16.1 有效期为谈判会议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报价在原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响应. 17.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 17.1 谈判供应商应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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