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09-03 |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质量月 活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市发展实际,创新开展各具特色的 质量月 活动,大力进行质量品牌宣传,不断提升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满意度,促进质量强市及品牌建设.
(三)上下联动,协调统一.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及时将活动组织情况进行通报,保证活动实施效果.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发动地方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 质量月 活动组织,同时强化宣传报道,把 质量月 活动作为推动全省质量品牌发展的有效手段,充分发挥活动带动作用.
(四)企业主体,群众参与.要充分体现企业 质量月 活动主体地位,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全员、全方位的质量提升活动,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质量活动,使 质量月 更加深入人心. 各单位要统一使用全国 质量月 活动标识,广泛宣传 质量月 活动.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在 质量品牌宣传培训 质量惠民服务 行业质量提升 品牌高端化建设 每系列活动结束后1天内,将本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和开展活动的有关图片、视频资料及时报送省局质量发展处. 质量月 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视频资料和《2017年山东省 质量月 活动统计表》一并报送省局质量发展处. 联系人:刘志强 张建
电话:0531-89012335
89012067 传真:0531-89012350
8901206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7年 质量月 活动的通知 2.2017年山东省 质量月 活动口号 3.2017年质监系统 质量月 活动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