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6-09-05 |
二、采购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
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询价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格式)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2月4日12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2018年12月4日12时00分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本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报价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