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6-09-06 |
五、终止协议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 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 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九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 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规定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开 除学籍;
(二)受到甲方退学处理或自动退学. 第二十条 乙方培养期满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甲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毕业离校之日前一个月内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 费用.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丙方应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到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乙方应在违约处 理决定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在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从乙方 离开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岗位之日计算,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6.6%的比 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捺 印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乙方(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月日乙方监护人(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月日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