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09-19 |
(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投标的;
(3)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4)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后放弃成交资格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弄虚作假,虚假响应询价通知书的;
(9)供应商报名后未按时参加投标导致无法开标而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到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交采购人
10 履约保证金的 退还 采购人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如约完成供货或服务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全额退还(无息).
11 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的情形 供应商不能履约或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2 询价通知书 咨询 供应商若对询价通知书涉及除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非程序性内容外的咨询方式: 编审股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
电话:0826-2883075 2.供应商若对询价通知书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非程序性内容的咨询方式:详见 采购人 联系方式
13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评审股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
电话:0826-2883075
14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结果公示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7日内,成交供应商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咨询方式: 受理大厅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
电话:0826-2883075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本项目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供应商对涉及询价通知书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非程序性内容及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16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时间:在规定时间内.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在规定时间内. 3.质疑答复:根据本项目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供应商对涉及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细则等非程序性内容及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招标程序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联系
电话:0826-2889379. 地址:前锋国际商业中心18楼. 邮编:638019.
18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构成.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的第一部分,报价文件为响应文件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第二部分单独装订成一册. 1.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1.1 供应商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