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09-20 |
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农机补贴专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 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第二章 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 第四条 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 第五条 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 第六条 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重点补贴: ???
(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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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
???
(三)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
???
(四)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申报与下达 ??? 第七条 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国家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下达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国家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实施范围、补贴资金额度、工作进度及要求等. ???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市)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确定实施县名单、资金配置、补贴机具种类、工作进度安排等,由省级财政部门、农机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农业部. ??? 第九条 农业部、财政部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财政部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各省、区、市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批复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 ??? 经批复下达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