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6-09-21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精神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轻院[2008]65号)、《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轻院[2008]66号)、《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郑轻院[2017]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按照我校《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郑轻院[2017]34号)的具体要求,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 雨露计划 扶贫助学补助.从我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开展校内评选工作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各学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 教财厅函〔2010〕16号 通知);

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0%以内;

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高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5),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我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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