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6-09-21 |
(二)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在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经销商范围内,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商定付款方式.经销商提供机具和相关材料,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将人机合影照片、机具铭牌和机打发票扫描录入系统,打印出《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附件4),一式两份,购机者1份,留存1份,规范建立补贴机具销售档案备查.补贴机具由经销商在显著位置喷涂编号或打上"2014"标志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
(三)申请人在指标有效期内,携带机具和《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到县(乡)级农机部门申请核实.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设施类机具由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核实.时间超过有效期和与分档名称不符的不予核实.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
(四)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于每月中旬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4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