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6-09-21 |
(三)科工信部门 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四)工商部门 依据职责权限,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利用小作坊和 散乱污 企业.(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五)公安部门 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六)商务部门 完善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七)卫生部门 会同环保部门完善辖区废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体系的建设.(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五、工作部署
(一)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5日) 各区环保部门应结合辖区实际,联合辖区发展改革、科工信、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员名单(附件1).各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与联络员名单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生态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海口工商局和市卫生局.
(二)摸排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5日) 各区按照制定的清理整顿方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摸排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本区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和集散地信息表(见附件
2、3)分别报送市生态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海口工商局和市卫生局.
(三)清理整顿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8日) 各区应按清理整顿方案,开展本辖区清理整顿行动,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报送工作信息,并于2017年12月28日前分别向市生态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工商局、海口工商局和市卫生局报送清理整顿总结报告.
(四)抽查总结阶段(12月29日至12月31日) 根据各区报送的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市生态环保局将联合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海口工商局和市卫生局对各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各区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生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和海南省工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联合发改、科工信、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负责清理整顿期间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形成执法合力;
市级各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区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
对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遇到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对策措施,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明确职责分工. 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开展该项工作.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排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信息;
科工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公安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
工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利用小作坊和 散乱污 企业;
环保部门会同发改、科工信、公安、工商等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开展集散地整治;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完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