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6-09-22

第六章 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包括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第三方监督、自我监督等形式.

质量监督一般理解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批准的标准等进行的具有执法性质的政府监督,即根据政府法令或规定,对产品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的条件进行监督的活动.本章主要阐述中国的质量监督活动. 本章要求 (1)了解质量监督的作用和形式 (2)掌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及其工作内容 (3)理解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内涵以及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监督法规体系和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内容 (4)掌握产品质量强制性认证的实施内容 (5)了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6)了解产品质量申诉、仲裁和鉴定的实施条件与程序 (7)了解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本章重点 (1)认识质量监督检查的意义和主要工作内容 (2)认识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相关内容 本章难点 (1)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及其持续改进 §1 质量监督概述 一. 质量监督的由来和形成 质量监督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发展到一定阶段,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将质量监督作为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实行,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二. 质量监督的定义和范围 质量监督包括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第三方监督、自我监督等形式.质量监督一般理解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批准的标准等进行的具有执法性质的政府监督,即根据政府法令或规定,对产品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的条件进行监督的活动. 三. 质量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1)质量监督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2)质量监督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

(3)质量监督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 四. 质量监督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中国的特点,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抽查型质量监督.抽查型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产(商)品的抽查检验和对制售不合格产(商)品责任者的处理,督促企业遵守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2)执法型质量监督.执法型质量监督是指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 (3)评价型质量监督.评价型质量监督是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企业的产品和质量保证条件进行检查和验证,作出综合质量评价,以证书、标志等方法向社会提供质量评价信息,并对获得证书、标志的产品和企业实行必要的事后监督,以确保质量稳定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4)仲裁型质量监督.仲裁型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质量争议的产品组织进行检验和质量调查,分清质量责任,作出公正而科学的仲裁结论,以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5)产品质量社会监督.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和消费者依法通过保护消费者或自身权益,实施质量监督的一种有效措施. §2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中国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它是指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一.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其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监督抽查.它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两种形式.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季度对全国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2)统一监督检查.它是指政府对某一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按照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准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 五统一 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3)定期监督检查.它是指地方政府通过指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 (4)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用户、消费者和有关组织举报,或质量问题反映强烈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二.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对象和依据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这不仅体现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要 突出重点 的原则,而且进一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有了更好的接轨.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现行的有效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家监督检查产品质量若干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地方颁布的管理本行业、本地区的质量监督规定.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判定依据是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据的标准是指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地方标准或者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应按如下原则确定质量判定依据:①凡属强制性标准调整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均以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衡量和判定企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达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为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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