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6-09-24 |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3.编写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字数在1万字以上;
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4.参加旗县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并经旗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获得专业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5.在旗县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获得旗县以上的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者;
6.在盟市所在地任教的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者;
7.在科研成果转化、开发、推广及使用等方面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证明材料);
8.参加盟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并确认取得研究成果者;
9.指导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或盟市二等奖以上者;
10.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参加盟市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举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 以上 或 以下 者,均含本级.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四条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五条 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中等专业教师文科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职改字〔1993〕58号)、《内蒙古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理科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职改字〔1993〕59号》、《内蒙古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农工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职改字〔1993〕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