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6-09-30 |
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5日 附件: 安监局2014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监管对象 根据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状况,2014年共确定249家化工、重大危险源、冶金、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等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09家、非危化中小企业100家、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企业40家,具体名单附后.
三、监管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四、监管次数 对列入本计划的监管企业,全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其中对重点企业,将视情聘请专家对企业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防护设施现状进行检查.
五、监管事项 对列入本计划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