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10-01 |
(九)厂区平面布局图 按比例绘制厂区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生产、检化验、生活、办公等功能区,其中生产区应当标明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的基本尺寸.
(十)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和工艺说明 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管道仪表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和工艺说明;
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和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的规范性要求绘制,并标明控制点;
工艺说明应当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的、原理、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内容.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产品的,还应当提供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十一)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按比例绘制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明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以及功能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 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微生物检验室以及检验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 (十二)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无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十三)产品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有效的企业备案标准文本复印件;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企业标准草案文本. (十四)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 企业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复印件,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十五)企业管理制度 提供企业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等.(1500字以内) (十六)环保证明 提供由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环保证明复印件. (十七)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微生物、酶制剂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应当提供申请许可前12个月内由国家或省部级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微生物菌种种属证明,种属证明应当包括菌种鉴定的主要实验原理、方法和结论等信息. 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其他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且《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对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微生物菌种有明确规定的,也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 采用基因工程菌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八)与生产新饲料添加剂有关的材料 申请生产新饲料添加剂的,提供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