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6-10-06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或社会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五)依法以治安调解结案,且当事人已履行调解协议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一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十二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五)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劳动教养解除六个月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六)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五条 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依照以下规定适用:

(一)处罚种类的适用.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业整顿、停机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没收(收缴、追缴)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等.法律规定可以并处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特别轻微、情节较轻和一般情节的,一般予以单处;

属于情节严重(较重)或特别严重的,一般予以并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罚款的适用.行政处罚中适用罚款的,一般划分为三个层次.罚款数额幅度较大的,可以划分为五个层次.罚款数额一般以十元、百元、千元、万元为单位.

(三)拘留的适用.行政处罚中适用拘留的,对于拘留的时间一般裁决为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二日、十五日,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六条 有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审批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事实和理由. 第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实施办法和《基准》,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应当责令纠正. 第十八条 在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中,公安机关复议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审查力度,对于不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对于徇私舞弊、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湖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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