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6-10-07 |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二、《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2002年10月18日通过):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止代理记账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非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止代理记账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行使主体 黑龙江省财政厅 监督电话 0451-87586966 省市县多级权力 是 权力归属划分 省级、市级、县级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详细信息 正式公开 职权名称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0352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 ?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一)至
(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行使主体 黑龙江省财政厅 监督电话 0451-87586966 省市县多级权力 是 权力归属划分 省级、市级、县级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 详细信息 正式公开 职权名称 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0353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