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6-10-07 |
一、推荐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2015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拟表彰先进单位60个(农业10个);
先进集体120个(农业20个、先进班组标兵12个);
劳动模范300名(农民60名).
(三)以县(市)区,产业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为单位,按上一年地区城镇就业人数和地区生产总值同时兼顾其他方面分配名额.农民以农业人口和近两年平均农业总产值及其增长率分配名额.
二、推荐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要充分考虑行业或系统的覆盖面,注重推荐行业或系统中的一线先进典型和直接从事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
(二)推荐人选一般应从各单位(行业)先进模范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学习的先进典型可以不受此限制.
(三)县(市)区以上地方党政领导、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不能参加评选.
三、各类人员比例 直接从事生产、管理、教学、科研和种植、养殖等一线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劳动模范总数的85%,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体比例是: 企业职工不低于名额总数的5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5%、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应有一定代表;
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25%,其中,一线科研、教学人员不少于60%,事业单位与县(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具备评选资格的人员不超过15%;
农民人选不低于名额总数的20%,其中生产一线农民不少于45%,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5%,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不得超过15%,农民工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