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6-10-07 |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供货的适用范围 绍兴市柯桥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办公用复印纸,应在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和中标品牌范围内进行定点采购.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下属事业单位和全区国有企业的办公用纸采购参照执行.
二、定点供货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定点供货的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定点供应商及办公用纸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内容详见附件2.
(三)为促进竞争,各采购人可根据纸张品名、规格、价格、质量和服务状况在本次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
(四)本次公布的办公用纸定点采购价格为供货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与定点供应商进行价格商谈,以获取更加优惠的价格.在纸张定点供货有效期内,如纸张价格变化较大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重新进行招标.
(五)定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的规定,为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办公用纸,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定点供应商所提供的办公用纸与本通知不符的,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或退货,并向区公管办进行投诉,区公管办将予以查处,投诉电话0575―84130780.
(六)定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如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区公管办将作出以下处理:
1、因未提供送货、送货延迟、裁切服务等问题被采购人有效投诉(指经区公管办查实确认的投诉)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2、因纸张质量问题被有效投诉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3、因未提供送货、送货延迟、裁切服务等问题被有效投诉累计达3次的;
因纸张质量问题被有效投诉累计达2次的;
供货中故意有 短斤缺两 现象经查实的,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在2年内不予接受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
(七)各定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名单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人的采购情况,并在次季度初的5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在12月20日前)将定点供货季报表(见附件3)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受理处.对未按时提交季报表的,区公管办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定点采购的投标资格.
三、定点供货操作流程
(一)采购询价 采购人根据所需办公用纸品名、规格、数量向定点供应商发出采购需求,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按约定填制绍兴市柯桥区政府采购办公用纸供货验收清单(见附件4),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2个工作日把货物送到,否则按违约处理.除城区(含八个街道)外的采购人单次要求供货应在3箱及以上,以降低供应商送货成本,否则供应商有权不送货. 目前柯桥区政采云系统 定点用纸模块 尚在调试阶段,待调试完毕,所有定点用纸采购将全面上线政采云系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供货验收确认 定点供应商按约定,将所供货物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其技术规格要求、数量和质量标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绍兴市柯桥区政府采购办公用纸供货验收清单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资料需保留存档,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