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10-13 |
(二)组织机具投档.兵团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发布投档通知,并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兵团年度投档工作启动后随时受理,定期发布,每年不少于两次.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推进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补贴机具核实.团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对重点机具的核验要做到 见人、见机、见票 ;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对一般配套农机具也可委托连队 两委 或驻连 访汇聚 工作队核实;
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适当延长核查期.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核验流程.核实结束后,团场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
(六)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团场将相关资料分期分批报师(市)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师(市)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团场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违规查处等工作. 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团场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汇总审核上报、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团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不断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团场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 一站式 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检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