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6-10-16 |
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一、节能汽车推广车型及企业条件
(一)发动机排量为1.6升及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混合动力汽车和双燃料汽车);
(二)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三)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如下: 整车整备质量(CM) kg 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或装有手动档变速器的车辆 L/100 km 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档变速器的车辆 L/100 km CM≤750 5.2 5.6 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