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6-10-30 |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对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 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必须按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九条 市文广新局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市文广新局门户网站公开专项资金如下信息: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三)项目资金申报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等;
(四)资金分配方式,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金额、项目所属单位等;
第三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办理.
第八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文广新局按要求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审计. 第三十二条 市文广新局按照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市财政局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申报单位和机构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对涉及违法、违纪的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