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6-11-10 |
(一)制定实施帮扶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 两委 班子,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好用好村级活动场所,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 永不走的工作队 .
(三)完成扶贫重点工作.围绕扶贫 十项重点工作 ,抓好水、电、路、业、房、环境整治 六到农家 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 六个落实 ,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四)建立帮扶到户责任.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帮助村 两委 准确识别贫困人口,按照 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的要求,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因人因户施策,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建立结对帮扶机制.
(五)宣传落实惠农政策.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在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四、驻村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选派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在驻村帮扶工作队的选派上发挥牵头作用,省扶贫办负责做好驻村帮扶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帮扶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本单位驻村帮扶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全面落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
(一)领导联县示范.由一名省级领导联系一个贫困县市,指导该县帮扶工作队,推动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省级领导扶贫联县指导帮扶方案另行发文).
(二)落实帮扶责任.各帮扶单位党委(党组)要把驻村帮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联村单位的后盾作用,切实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选优配强工作队成员特别是队长,关心关怀驻村帮扶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把驻村帮扶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市州、县市区要全力支持,加强工作指导和联系服务,让驻村帮扶干部安心在村工作.
(三)加强管理考核.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驻村帮扶考核办法,由省扶贫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每年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进行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实行单列,不占单位指标.对表现优秀、各方面成熟的驻村帮扶干部,单位有合适岗位时,要优先提拔使用;
对消极应付、不负责任的单位和帮扶干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1.参与驻村帮扶的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名单 2.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县安排表 3.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基本情况登记表 4.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干部登记表 附件1 参与驻村帮扶的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名单 (共189个) 省直单位(99个) 省军区政治部 省纪委(监察厅) 省高院 省检察院 省委办公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委统战部 省委政法委 省长株潭试验区工委(管委会) 省委政研室 省直工委 省编办 省委党校 省委老干局 省台办 省信访局 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经信委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国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国土厅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委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计委 省审计厅 省外侨办 省国资委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体育局 省安监局 省统计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法制办 省政府研究室 省政府金融办 省人防办 省工商联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省科协 省文联 省侨联 省社科联 省残联 省贸促会 省委讲师团 省委党史研究室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社) 湖南广播电视台 省社科院 省韶山管理局 省档案局(馆) 省供销社 省社会主义学院 省地方志编委会 省农科院 省核工业地质局 省扶贫办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省地勘局 省有色金属管理局 省有色地勘局 省移民局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省红十字会 省煤田地质局 省黄金管理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交警总队 省煤炭管理局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省畜牧水产局 省农机局 省水运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