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8-01 |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天等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13〕15号)精神,结合天等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大力推进水稻、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尤其是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积极引导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乡(镇)、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
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
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包括各级农场、渔牧场以及林场.
(二)实施方式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方式.
(三)补贴资金规模 根据《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补贴资金分批下达.天等县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第一批补贴专项资金3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第一批补贴专项资金30万元.
(四)补贴资金下达 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确定的补贴资金计划控制数将资金下达到我县财政局.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3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以及其它机械共12大类34小类107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广西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按规定享受补贴的农用挖掘机应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涉农工程项目,具体由县农机局逐户核实,严格把关. 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原则上重点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大户、育秧工厂,对确实需要办理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的农户,由县农机局逐户核实,严格把关.
(二)补贴标准.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 1.通用类 (1)水稻插秧机: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确定的补贴额补贴;
自治区资金按照农业部确定的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大户、育秧工厂购买的4行四轮、6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自治区资金按照农业部确定的中央资金补贴额累加补贴. (2)全喂入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确定的补贴额补贴;
自治区资金按农业部确定的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3)30马力以上四轮拖拉机: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确定的补贴额补贴;
自治区资金按农业部确定的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确定的补贴额补贴;
自治区资金按农业部确定的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累加补贴. (5)手扶拖拉机、3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旋耕机、驱动耙、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冷藏罐、贮奶罐: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确定的补贴额补贴,自治区资金不累加补贴. 2.非通用类 中央补贴资金补贴额总体上按不超过近三年广西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特殊机具: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设施农业设备只补贴动力机械部分. 自治区资金对下列非通用类机具进行累加补贴: (1)小型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割幅≤120cm)、小型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喂入量≤1.0kg/s),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2)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进行累加补贴. (3)烘干机、移动式绞盘喷灌机(功率≥5kW、喷管内径≥40mm、长度≥100m)、电动圆盘型喷灌机(喷灌半径≥260m),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为规范和有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防止出现倒机、套机以及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不再实行累加补贴. 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名称、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额由自治区农机局制定的《广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的符合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渔牧场)职工;
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加快发展甘蔗生产机械化,制糖企业农务部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农机服务组织购买的甘蔗种植机、甘蔗联合收获机、大中拖、喷灌机、微灌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或按申请补贴指标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一般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1台/套(拖拉机含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增氧机、投饵机分别不超过6台;
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4台;
喷雾机不超过2台;
水泵不超过2台).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各县重点发展的农作物生产机械,由县农机局(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五、补贴机具经销商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自治区农机局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自治区农机局统一公布.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严格规范操作,守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各项规定,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不能纳入补贴机具经销商范围. 2012年经自治区农机局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2013年度内继续有效,但被列入黑名单的除外. 补贴对象可以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购机. 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拥有机具的所有权.为防止通过转卖补贴机具从中牟利,县农机局应与补贴受益对象签订书面协议,补贴受益对象要在协议中作出承诺:两年内不转卖所购买的补贴机具,如转卖,受益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三年内放弃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权利.
六、实施程序 补贴对象在2013年度实施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