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8-01
江阴市财政局 文件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 澄财农〔2016〕4号 关于下发江阴市2016年度 农机化发展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7号)、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8号)精神,围绕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动态调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2016年江阴市农机化发展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

2016年省级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0大类49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见附件2).根据省文件规定,江阴市级财政不再对江苏省级财政补贴品目范围内的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市级财政农机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新建农机库房,用于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的报废更新和作业面积补助,粮食烘干机械的作业量及配套设施补贴和未列入中央和省级补贴目录的新型高效适用农业机械及装备的补贴.购置享受市级财政农机补贴的机具,实行计划总量控制,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规划,下达数量计划指标.依据有关规定,单台机具补贴总额(含省以上补贴和本市下列各项作业补贴及配套设施补贴)不超过机具销售价比例的50%.

1、种植机械.新增乘座式高速插秧机,每台当年在本市完成机插面积300亩以上、作业时间达到70小时,按20000元/台的标准奖补合作社;

作业时间达不到70小时的,按比例一次性给予奖补;

未作业的不予奖补.新增育秧流水线设备,配套设施补贴5000元/套.新增育秧硬盘,补贴1元/只.新增12行以上复式条播机,完成作业面积300亩以上,按5000元/台的标准补贴.

2、耕作机械.报废大中型拖拉机,并更新8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15000元/台;

报废更新秸秆粉碎还田机、反旋灭茬机、犁旋一体机、复式开沟机等机械,补贴2000元/台.

3、收割机械.报废联合收割机,更新配置切草抛散装置,喂入量在2.5kg/s以上自走式全喂入或4行及35马力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20000元/台、25000元/台.

4、粮食烘干机械.新购粮食烘干机,每台年度完成20批次以上粮食烘干作业量,新购12吨或15吨粮食烘干机,分别给予配套设施及作业补贴10000元/台、20000元/台;

20吨及以上的粮食烘干机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补贴.安装使用后才能享受以上补贴.应环保要求,对粮食烘干机使用燃煤烘干不予配套设施补贴.

5、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大棚耕整机.新购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作业面积在300亩以上,补贴20000元/台;

新购大棚王小四轮,同时每台配套2台农机具以上的补贴8000元/台.

6、喷灌技术.新增喷灌设施每亩配置微喷头40个以上,给予奖补200元/亩.

7、新型适用农业机械.引进未列入江苏省级补贴目录的蔬菜种植管理机械、树枝粉碎机、农产品粗加工处理机械、用于田间农机具转移的农用挂车、畜禽饲料喂料机、捡蛋机等新型适用农业机械给予适当补贴.用户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发票,经现场确认,按当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经确认,销售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按30%的标准补贴;

销售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超过10万元部分按20%的标准累加补贴,但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贴.

8、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经第三方核查,按核准确认面积补贴10元/亩,具体细则另行下文.

9、推进农机深松整地技术.购置深松机械,每台补贴50%.

10、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新建农机库房,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经验收核准,补贴100元/平方米.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扶持奖励细则另行下文.

(三)补贴范围.今年列入全省补贴范围的49个品目机具,享受省级以上补贴,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分步实施,同步兑现,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2〕 21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报废机具必须牌证齐全,实施先报废,并经市水利农机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直销产品企业应在本地设立代理服务点或设立配件供应和维修点,提供产品服务承诺书,并出具产品生产企业发票,方可享受江阴市级财政补贴.

(四)补贴对象.补贴购机的对象为江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为规范管理,享受江阴市级财政补贴的对象必须是建立财务台账的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及其成员(具体建立财务台账的规定细则另行下文).

(五)补贴执行时间.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3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

二、补贴机具的办理程序 江阴市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制订的《2016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执行,实行 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办法.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按购机先后的顺序,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附件3,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1份,1份交水利农机站).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条件、禁止倒卖补贴机具、经销商服务承诺等政策规定.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 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 享受江阴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购置农机具的资金必须通过合作社银行账号支付.

(二)补贴资金结算

1、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在年度政策实施期间内及时办理补贴申请.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向水利农机站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须出具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畜牧水产养殖证明或承包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下同)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农民为本人一折通账号或惠农卡,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合作社银行账号,其他购机者应提供开户行、开户名称和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提交安装确认表(见附件5)等材料,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喷灌设施,安装前必须向当地水利农机站提出申请后再行安装,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水利农机站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坚持 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 ,做到 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 ,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水利农机站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基本情况、人机合影、报废更新和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水利农机站受理审核购机者的农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 已受理 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购机清册(附件4).每月10日前完成机具核实.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额超过20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公示.水利农机站于每月11日前,将已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镇(街道)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汇总初审.公示结束后,水利农机站于每月19日前,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6)和购机补贴清册],报镇(街道)财政所,并将财政所复核后的意见上报市水利农机局.

5、镇(街道)财政所复核.一是对水利农机站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复核;

二是配合水利农机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三是出具复核意见.

6、市水利农机局审核.市水利农机局按规定对各站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相关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和现场查看,并于每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含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市财政局.

7、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水利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财政所,各财政所按文件规定在20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购机者账号拨付给购机者,并注明 农机购置补贴 ,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水利农机站. 江阴市级补贴资金通过合作社银行账号拨付.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由各镇(街道)水利农机站归集整理,交市水利农机局集中保管.

8、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购机清册公示、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可以通过江阴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http://bjj.jiangyin.gov.cn/index.shtml)和江阴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查询系统(http://Gzbt.jsnjjl.Gov.cn/)查询.

三、工作职责

(一)镇(街道)水利农机站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录入农机补贴信息.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现场核查、安装机具和有关机具面积核查确认工作,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水利农机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镇(街道)财政所 做好政策宣传,对水利农机站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

对水利农机站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配合水利农机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将拨付情况反馈水利农机站.

(三)购机者

1、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2、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额超过20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补贴机具.特殊情况需要退货、转卖或转让的, 须经水利农机站初审后,报市水利农机局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转让补贴机具、虚假购机、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等行为的,取消其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5、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四)供货单位

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明示配置,公开价格,本地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县市的销售价格;

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 统一标识.用油漆在重点机具(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上喷印 2016年江苏补贴农机具,无锡市监督

电话:81827163,江阴市监督

电话:86861457 等字样.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6、及时报送销售情况表.销售当天必须向市水利农机局农机科及所在地水利农机站报送当天农机具销售情况表.

7、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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