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6-12-03 |
提要求如下:
1、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28国道南侧地块,占地6653.92平方米,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项目设5个卧式埋地双层储油罐,其中50m?柴油罐3个(2个0#、1个-10#),25m?汽油罐2个(1个92#、1个95#),60m?卧式LNG低温储罐1只.项目代码:2019-320723-47-02-3507001.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严格落实《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 年版)中的各项规定.验收时,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管临港产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主要为卸油、加油、储存时产生的油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规定,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施工期噪声执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存储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储油罐及加油机等设备的油罐废渣及隔油池的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
3、项目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新沂河.加强储罐、运输、加油等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厂区通风,确保安全生产;
项目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综合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含油污泥、储油罐罐底含油废渣须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废抹布须及时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须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各项规定.埋地油罐及工艺管道须设置防渗池、区域观测井等防漏及检漏设施.在可能发生油品泄露的部位,应采取防渗措施.项目须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设置事故应急池.
5、项目厂区要求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不得新建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
6、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7、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