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6-12-03 |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允许设置固体废弃物堆场1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接管污水厂后接管量):废水量 1264.8t/a、COD 0.490t/a、SS 0.310t/a、NH3-N 0.028t/a、TP 0.005t/a、TN 0.034t/a、石油类0.002t/a;
大气污染物:零排放;
固体废物:零排放.
9、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保护局临港产业区分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10、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