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2-08 |
三、第四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监测认定工作.
请按照《2019年上半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验收监测工作方案》(附件1)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于6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第八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验收认定申报书(详见附件 2)一式2份、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书各1份,第
三、第四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监测认定申报书(详见附件 2)一式2份,以及市级自评材料1份,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验收认定(监测认定)相关佐证材料1份报送我办,同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市级自评材料、相关佐证材料不用发送电子稿).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蒋维联系,联系
电话:0771―
2446200、14795725833,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号楼216办公室.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广西农业信息网(http://www.gxny.gov.cn)下载. 附件:1. 2019年上半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验 收监测工作方案 2.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验收认定(监测认 定)申报书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19年6月11 日 附件1 2019年上半年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 示范区验收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5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2018―2020)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24号)要求,自治区拟于2019年7月初开展第八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第
三、第四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监测认定工作.为做好以上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第八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验收认定. 对申报第八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验收的示范区开展验收,验收依据和标准为厅发〔2018〕24号文中《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建设标准》,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认定.
(二)开展第
三、第四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监测认定. 对第
三、第四批获认定的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各市和自治区农垦局可以根据实际提出列入本次监测认定或下半年的监测认定,监测依据和标准为厅发〔2018〕24号文中《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建设标准》,根据监测结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相应星级的示范区,监测分值达不到星级标准的,取消其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 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