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12-08 |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庆市2018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夯实乡村振兴战略经济基础,促进产业兴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兑现范围 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专项资金,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政策支持资金.
二、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支持招大引强和社会多元投入.对当年完成基建和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林业)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亿元以上投资项目、中国500强企业和国家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对当年新建和改扩建水产、畜禽、果蔬、冷链、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对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加工厂、木本油料加工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2.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钢架大棚等生产设施、仓单、保单和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的,对担保费按担保费率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当年新增银行贷款余额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给予25%的贷款贴息. 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林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创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的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 3.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业.对发展休闲农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对当年创建国家、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湿地公园、休闲渔业和林业)的,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创建获得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每个奖励10万元. 4.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发展.对列入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点的,每个奖励20万元;
对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补齐、延长产业链,项目达到省三产融合试点示范标准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列入省环保畜禽规模养殖减排项目,当年新建减排设施通过验收的,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当年新建20万元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按照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储运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收储能力不低于2000吨的秸秆收储点,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