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12-08 |
对当年新建和改扩建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对以秸秆为原料种植食用菌、生产饲料(固化成型燃料、商品化肥料基料)、秸秆制气等加工厂,当年秸秆利用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奖励10万元,达到5000吨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三、支持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6.支持发展规模化生产.对当年创建省粮食绿色增产示范片(区)的,每个奖励10万元;
对当年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谷物烘干机的,给予国家购机补贴标准的50%补助. 对当年新建设施园艺(蔬菜、水果)钢架大棚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0元的补贴;
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1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万元. 对在可养区内当年新建存栏100头以上规模肉牛场或500只以上规模肉羊场、存栏3万羽以上的规模蛋禽场、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对当年创建国家、省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当年新建、改建池塘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且连片规模达到300亩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对当年新建池塘循环流水养殖3组以上的、新发展池塘生态养蟹养虾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
对当年创建国家、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当年认定为省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示范基地千亩示范片,每个奖励20万元. 7.支持发展规模高效林业.对当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的造林大户,每户奖励20万元;
对当年新增林下种养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每亩投入不低于500元,奖励10万元;
鼓励森林抚育,对当年认定为省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的经营主体,每个奖励10万元. 8.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对当年创建国家、省良种场(保种场、现代种业示范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9.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林业、供销)、示范家庭农场(林场)的,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10.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营销.对当年农产品进超市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10万元;
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产品电商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农业部、省农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市财政全额补贴展位费;
对当年在安徽电视台、中央电视台连续做广告一个月以上的龙头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11.鼓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按照省制定的标准,完成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任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10万元;
对当年完成"三变"改革试点,且"三变"项目带给入股农户保底收益之外再实现户均分红200元以上的,给予经济组织奖励5万元.
五、支持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12.支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当年完成全程托管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每个奖励5万元;
对当年认定为全省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服务组织的,每个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