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6-12-08

对当年创建省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的,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 13.支持提升质量品质.对当年获得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认证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每个奖励30万元;

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

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奖励20万元. 14.支持创建整合品牌.对当年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

对参加省部级交易会(展销会、花博会)且获金奖的,每个获奖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当年出台品牌整合办法、使用区域公用品牌覆盖率达到50%以上,奖励20万元;

对当年创建国家、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的,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六、助力脱贫攻坚,确保"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 15.支持在贫困村建基地.龙头企业当年在贫困村新建基地50―100亩的,茶园、桑园每亩给予300元奖励,果园、油茶、中药材等每亩给予200元奖励;

100亩以上的茶园、桑园每亩给予500元奖励,果园、油茶、中药材等每亩给予400元奖励;

新建山泉流水养殖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16.支持在贫困村建扶贫车间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当年在贫困村建立扶贫车间、发展农产品加工,且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0―50万元的扶贫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支持在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龙头企业在贫困村投资建设休闲农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点,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对由县级以上政府主办,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点在贫困村的、承办的农事节庆活动(如赏花节、采摘节、美食节等),对主承办企业或贫困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 龙头企业当年在贫困村投资新建或改建农家乐、民宿投资额20―50万元的扶贫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支持在贫困村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对当年在贫困村组织10户以上贫困户,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开展土地股份合作,且年终兑现收益分红的龙头企业,按龙头企业兑现贫困户股权分红总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七、附则 政策兑现的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或同级财政承担的外,均由市与企业、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市)区、安庆经开区按比例承担.市辖区范围奖补资金,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

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奖补资金,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

其他县(市)范围奖补资金,市、县(市)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支持农业产业扶贫的政策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市法院、检察院,安庆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中央、省驻宜各单位.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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