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6-12-20 |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2.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2.3 更正公告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编制 3.1 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表、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3.2.1 报价函(参考附件). 3.2.2 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3.2.3 报价表: 报价表及报价详细说明,包括供应商管理与服务费用、办公经费、岗位人员工资、保险费用、设备费用等相关费用.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报价含各种人员、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2.4 技术商务文件: 供应商管理与服务计划和方案、人员、设施设备的管理等. 3.2.5 其它组成部分. 3.3 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 3.3.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A4幅面纸张打印、1份正本、
2 份副本)装订成册. 3.3.2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4 响应文件的签署 3.4.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 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3.4.2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部位签字并加盖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3.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按要求密封、在封面注明内容、加盖公章.(密封件格式可参考附件) 3.6 保证金退还 3.6.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全部返还给投标人(无息);
中标人须在2个工作日携合同原价、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电子版扫描件,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办理. 3.6.2未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3.6.3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携保证金缴纳凭证和退款申请,到中心财务办理退款.(财务
电话:0311-8966856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与签收 4.1 供应商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4.2 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和电子文档,评标时提交纸质文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提交电子文档.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不予接受. 4.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公开报价后不予退还. 4.4 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4.4.1 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4.4.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3 撤回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 4.4.4公开报价后撤回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