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费用524.83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因你们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故向你们进行公告,限你们方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前往本院麻涌法庭领取执行令及财产报告令,逾期即视为已经送达,届时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麻涌法庭执行组(0769-88289280) 联系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办事服务中心内麻涌法庭506室(52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