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7-01-09

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原件应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付款方式 施工中标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 %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中期计量支付方式:按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已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含预付款);

通过交工验收后余款分二年拨付,第一年拨付20%,第二年拨付20%(3%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结算经饶平县财政局审定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97%,剩余工程结算审定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半年后(即缺陷责任期满,如发生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需延长缺陷责任期的,以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准) 14天内不计息返还承包人. 工程进度付款与本项约定有冲突的,以本项约定为准. 鉴于本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需视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支付,由此出现支付延误的,承包人应予以理解配合,并不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饶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2.2 监管部门 是指:潮州市饶平县财政局.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 中标供应商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供应商. 2.6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 是指投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3 投标供应商必须确保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享有知识产权或享有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向知识产权人支付相关税费)以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由此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保证金 5.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1)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转帐及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它方式提交.如采用电汇及转帐的方式,则保证金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人: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龙洞支行 银行帐号:3602177519100035310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1月14日16时30分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渠道退还. 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名投标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没有按规定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 2)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中标供应商因本身原因提出弃标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签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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