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7-01-12

(二)措施与行动 完成深圳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与负债表研究,建立了我国首个城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和负债表. 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全市共完成了95条各类道路的绿化提升,完成74个立体绿化项目,完成56个社区公园建设(其中新建20个,改造提升36个),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87公里、39575亩. 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加强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市民健康. 初步完成深圳市土壤状况调查,编制深圳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七、生态文明建设

(一)制度建设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出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及其配套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20)》,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立法工作,实施首次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启动 十三五 人居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完成 十三五 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研究.

(二)生态创建 大鹏新区被环保部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龙岗区通过省级生态区专家技术核查会;

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岗区龙城街道、宝安区石岩街道以及大鹏新区南澳街道通过生态街道复查.

(三)宜居城市建设 深入推进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编制印发《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2014-2015年)》,建立宜居社区孵化培育、创建交流、申报指导、回访复查的系列模式.85个社区获评2014年 广东省宜居社区 , 深圳市盐田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获评2014年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 深圳市南山西丽街道366街区公共管理与服务项目 通过2014年 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 公示.

八、环境管理

(一)环境立法 《深圳经济特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报市法制办审查.出台了《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重新修改并发布《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办法》、《深圳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制度改革的意见》等6项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环保审批和监管制度. 出台《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后续监管办法》等3部后续监管办法.

(二)环境政策 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全市310余家重点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额超过4亿元.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电镀、印制电路板、危险废物处理、铅蓄电池、油库、危险化学品等六类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完成全市580余家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 成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制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开展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范围和标准研究,组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 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完成了排污权交易基础数据库更新,修改完善了深圳市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度,开展了《深圳市排污权交易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因子可行性研究》等课题研究,完成了6家试点企业刷卡式排污总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我市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安装该系统的城市. 推进环境检测社会化改革,已有15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通过认证,参与环境检测业务,增强了全市环境检测的整体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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