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环保申请过程中的瞒报、假报、虚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文件须妥善保管,各项内容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抄送:本局环境监察分局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4日印发